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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电视台 应当注意约定好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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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谈交通》维权事件再起波澜!不过,这次的被告是成都电视台。

  一时间,#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成都电视台#登上微博热搜。

  有网友留言支持,“用魔法打败魔法”。

  据第一财经,近日,有数名上过《谭谈交通》节目的被采访市民联系到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杰,咨询关于肖像权侵权的相关事宜。其中,一名节目中出镜的被采访者正式委托他对成都电视台提起诉讼。根据周杰提供的《民事起诉状》,2009年冬,原告因交通违法被警官谭乔进行现场查处。谭乔在执法过程中,被告成都广播电视台进行了全程拍摄。此后,未经原告本人同意,被告将该视频放到《谭谈交通》节目上向公众进行传播。

  原告认为,由于彼时认为《谭谈交通》是一档由公安机关主导的公益普法节目,未就节目使用其肖像提出异议。但在2022年,成都电视台以第三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委托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就《谭谈交通》节目进行维权,并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基于此,可认为原告制作、传播《谭谈交通》是基于盈利目的。在了解被告真实目的的情况下,原告不同意被告制作、传播含其肖像画面的图片。根据原告诉讼请求,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外,目前还暂主张被告赔偿损失一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以营利为目的”不再作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但由于《谭谈交通》节目中,所有视频的拍摄时间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周杰所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称,被告成都电视台是否构成侵权,应依据《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即将“营利性”作为肖像权侵权的重要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界人士观点不一

  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是《谭谈交通》节目构成肖像权侵权的关键。但基于对《谭谈交通》是否具有营利性的认知不同,受访人士对成都电视台是否构成侵权存在观点分歧。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著作权法委员会秘书长李伟民认为,此前,成都电视台以第三人侵犯其《谭谈交通》著作权为由,提起侵权诉讼并主张损失。根据这一事实,或可推断《谭谈交通》具有营利性。

  在此前《谭谈交通》相关著作权案件中,成都电视台主张第三人侵犯了本可以由自己取得的市场利益,侵蚀了该节目的市场份额,损失了节目点击率和视频许可利益等。这都说明了《谭谈交通》并非一项单纯的公益性节目。

  而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焱则表示,著作权人是否对外进行著作权侵权索赔以及索赔是否成功,与该作品是否具有“营利性”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福也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有明文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具体含义,也没有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成功维权是否属于“以营利性为目的”。在相关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回顾:谭乔戏称遭遇“套娃式”维权

  此前,《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遭遇了第三方公司维权,面临节目下架和巨额索赔。

  谭乔看到了三份授权委托书,他戏称为“套娃式”的授权维权。 图片源自谭乔微博

  谭乔称,原来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拿到了所谓的著作权后,把维权事宜转给了“成都妹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几天后,又转手给了北京的一家公司。

  谭乔先后来到了“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成都妹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然而他发现,两家公司均不在。相关的地址,一处是咖啡店,一处是便利店。

  我先来到了位于【华阳街道正西街202号1层】的成都游术...【悠悠副食】服装店。地儿是对的,业务是错的,走人...老板娘态度很好,来都来了,给孩子买件衣服走人。

  然后我来到了位于【贝森北路3号3栋】的成都妹子...刚一进去,就遇到了一位看起来就靠谱的工作人员,看来这里是对的。结果一问,这位是此地咖啡馆的工作人员,看来成都妹子,不能是他。来都来了,吃个瓜再走吧。

  据了解,向谭乔索赔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成都游术文化成立于2018年3月,曾用名为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另一持股人为邱键。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有知识产权仅一项注册申请中的“游术”商标。天眼查还显示,该公司过往多次作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咪咕、爱奇艺、B站、快手、字节跳动、乐视、搜狐、百度、腾讯等公司。不少网友质疑,这可能是一家恶意碰瓷的“皮包公司”。

  至此,这场维权风波,你站谁?

  谭谈交通的版权当前还是存在有争议的,而此次争议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之前未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在此也希望各视频创造者,应当注意约定好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时,主张侵犯肖像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要看更多的情况。首先是法律条文,《民法典》是于2021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但谭谈交通视频是拍摄于生效之前。肖像权侵权的认定是最重要的,大部分认为侵权的关键在于“以营利为目的”。进一步就需要认定是否有营利行为。

  现在主要是版权在谁手里,并不是你参与了视频录制版权就归你,你参与录制证明你认可把肖像权给视频创造者,如果默认签订肖像权协议那就起诉取无效了。有许多协议不在明面上,你参与视频就证明你把肖像权给了视频创造者,凭啥别人不愿参与呢?

  希望大家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别因为一元钱的官司而受到伤害。不要因小失大,瞎凑热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两害相权取其轻。

  谭谈交通被采访者索赔1元肖像权

  7月21日前后,有数名上过《谭谈交通》节目的被采访市民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联系到一位律师,咨询关于肖像权侵权的相关事宜。

  一名节目中出镜的被采访者正式委托该律师对成都电视台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大致如下,

  被告道歉时间不少于30天,

  补偿原告1元钱的肖像侵权费,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之前有人提出,如果成都游术有限责任公司“维权”成功,那么所有出镜的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如今,真有人这样做了。

  出镜的成都市民,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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