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妻没怀孕要求离婚退彩礼10万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请退还彩礼钱,我要离婚!”江西,宜春。近日,高安市一男子成功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告别了4年求子备孕无果的生活,最终不仅没能要回彩礼钱,还要分给了妻子4万元的共同财产。具体是因为什么离婚呢?
(信息来源于高安市人民法院)
男子称:妻子剥夺了我做父亲的权利!
四年前,李某(女)与王某事经人介绍发展成对象关系,在结婚前按照当地习俗,男子王某向女友李某先后共支付了15.4万元的“彩礼钱”。
具体的大额账目为:去丈人家的见面礼3万元、婚前购买的三金首饰花了2.4万元,以及最后结婚时的彩礼10万元。
认识了2个月后,二人闪婚领证登记,随后开始了外出打工挣钱的生活。在打工期间,妻子并没有在家留守,而是一直陪伴在丈夫身边,可是婚后让他们奇怪的是一直没能怀孕。
二人非常着急,于是便四处寻访问诊和治疗,就是不见起色,甚至连“试管婴儿”也没能当李某受孕,一晃就是4年时间。
王某为此,深受打击,夫妻二人也因此事感情破裂,常常因为备孕的事吵架。直到有一天,王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彩礼10万元时,李某听到想要彩礼钱坚决不同意离婚,王某便将此事起诉到了法院。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最终,经法院调解,最终王某同意支付李某财产分割款4万元,并主动放弃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双方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
1、李某为什么无权要求妻子退还彩礼呢?
因为他们已经共同生活了4年时间,女方并不属于骗婚。同时这10万元彩礼钱并不高,王某仅仅因为“女方不能怀孕”的理由退还彩礼钱,是毫无法律依据的,被法院驳回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3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钱,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有结婚证但未同居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其生活困难”等。但也是酌情考虑,部分返还彩礼。
2、对于其实不能生育是起诉离婚的理由吗?
这是他们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并不是起诉妻子的理由。如果单纯是因为这个原因,法院是不会批准离婚的,但他们因此已经没有夫妻感情,既然已经达成和解,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对此,好多人觉得王某太委屈了,不仅损失了20万元,还变成了单身汉,今后再娶媳妇还是得需要准备彩礼钱,人生能有几个4年的时光。
但对于女子李某何尝不是如此呢?不能生育或许也不是她一个人的原因,希望今后李某找一个合适的伴侣,组成一个新的家庭。
无论如何,二人毕竟夫妻一场,对于丈夫分割给妻子的4万元钱,其实真正算起来并不多,很可能女方也是念在这么多年的感情上了。
奇葩案件,结婚4年嫌妻子没怀孕起诉离婚,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2018年10月,王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王某向李某支付了见面礼3万,三金2.4万元以及彩礼10万元。同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并一起外出打工共同生活。直至2022年7月,虽经多方诊察、治疗,李某一直没有怀孕。2022年7月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彩礼10万元。案件经法庭审理、调解,王某同意支付李某财产分割款4万元,并主动放弃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双方调解离婚。那么在本案中,李某是否应当返还彩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到本案中,王某和李某已经领证结婚,双方一起外出打工,共同生活了四年。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所以王某的情形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情形。因此本案即使判决离婚,也不会判决李某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