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高层作业被泼水 警方已介入 这种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的呢
令人气愤!近日,云南保山一工人在高空作业维修燃气管道时,一住户不断的从窗户往工人的身上泼水,一共泼了16次,期间还用锅铲捅工人。
据该小区业主称,泼水的住户在装修时将内部管道破坏,导致整栋楼停气4个月,漏气后燃气公司需要入户维修,提出将该住户的灶台拆除才能维修,但该住户不同意并表示自己不用天然气,并要求天然气公司赔付一半的拆灶台的费用。
住建局通知直接将该住户天然气外部管子切断,使该住户家不能通天然气,其他住户可以正常使用。没想到该住户又不同意了,于是出于报复实施了泼水和捅锅铲的行为。(来源:百姓关注)
这户人家到底是什么素质,真应该人肉出来让大家看一下。明明是因为自己装修破坏了燃气管道,害的整栋楼的住户连续四个月都不能正常使用天然气,不仅没有一丝愧疚,反而还想让别人为此承担损失,简直无语。
针对这起案件,当地派出所已经介入处理,关于这户泼水人将会面临以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该住户因为个人私愤,为发泄个人情绪,对高空作业的工人实施泼水长达16次、捅锅铲的行为不仅符合寻衅滋事的行为特征,而且无视工人的生命安全,亦符合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
若因该住户泼水、捅锅铲的行为导致工人坠落,或者轻伤以上,该住户将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该住户泼水的行为,不仅伤害工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侮辱了工人的人格尊严权,应当对工人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的这名工人,真的很敬业,面对该刁蛮的住户泼水,仍然继续维修管道,要是遇到一个脾气暴躁的人,直接爬到住户的窗户对该泼水之人一顿殴打,虽然违法,但是看着也解气。
“太吓人了!”8月11日12时许,云南保山。某小区22楼住户,因装修时造成天燃气管道破坏,导致天燃气公司只能关闭连接整栋楼23户的管道,保证安全,但后来由于该用户,不同意天燃气公司进屋维修,导致其他22房业主,至今已有4个月不得用天燃气。
事发当天,天燃气公司接到通知,来到该栋楼的天台处,准备通过从天台处吊人下去的方式,将22楼住户家外部的天燃气管道切断。意思就是说,由于该住户的内部管道损坏,天燃气公司只能将连续该用户的管道切断,才能重新恢复供气,以保证用气安全。
可不曾想,工人吊至22楼该住户家门外时,该住户的业主先是用锅铲推开工人,不让其靠近,随后又打开水笼头,用水瓢连续接水,往工人的头上、脸上泼水,阻止工人维修。
现场视频显示,该业主连续泼了16次。工人全程保持克制,任由对方撒野。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实际上,该业主的所作所为,已经不仅仅是不能正确处理邻居关系了,而是违法犯罪。
该业主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这里有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视频上我们看到的的,业主使用锅铲捅、用水瓢装水不停泼水的方式,伤害工人的身体,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业主明知道用这种方式伤害悬空吊在22楼的工人,有可能会导致其从22楼处摔下死亡结果发生,但其仍然为之的,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即便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情节较轻的,也处3-10年有期徒刑。
第三种意见认为,天燃气管道损坏,工人代表天燃气公司做出必要的安全措施,是社会正常公共秩序。也就是说,该业主的行为,伤害工人身体的同时,侵害更多的是公共秩序,因此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意见。注意!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一旦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需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该业主确实是不让天燃气公司入户维修,导致22户人家4个月不能用天燃气,其又用这种方式对待工人,阻止其维修,这种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的呢?待警方调查取证后,方能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