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基吧 niaojiba.com

花5万请人带货只卖出36元 法院判退 不影响传媒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本文已帮助了441731人

  “真是把我们坑惨了!”本指望直播带货多卖点,不料花了5万请主播带货,结果只卖了36元!商家向直播团队要说法,结果却发现,他们……跑路了!

  随着直播带货行业的兴起,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花钱请人直播从而提高产品销量。

  然而,并非所有的直播带货都能取得良好的成效,因而,由直播“翻车”而产生的营销服务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

  上海虹桥,一卖速冻食品的公司,为了提高销量,想找网红直播带货,他们与某直播公司取得联系后,直播公司信誓旦旦地说,保证让他们公司的冷冻水饺大卖,万万没想到,直播公司45天内,一共卖了3盒水饺,共计36元。

  为提高其所经营的某品牌速冻食品销量,该公司找到了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某传媒公司。双方签订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约定传媒公司提供有影响力的网红直播带货。

  合同中,双方约定服务费为5万元,传媒公司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如未能完成的,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

  拿到速冻食品公司支付的5万元价款后,直播公司立即安排网红直播,12万元销售额,在直播公司看来就是毛毛雨,谁曾想到,直播期间除了销售出几盒水饺之外,之后再无其他销售成交记录!

  速冻食品公司看到这样的带货记录,顿时傻眼了,货都准备好了,才卖3单,这不是坑人吗?这哪里是翻车啊,坠机也不过如此而已。由于和之前合同约定总销售相差巨大,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间结束后,该公司要求传媒公司按约定退还相应服务费,然而传媒公司却在此时悄然跑路了!

  【业内观点】

  直播翻车是常有的事情,直播翻车后不退钱,还悄然跑路,就有点厚颜无耻了。

  1、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一般是基于双方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签字盖章时生效。速冻公司与传媒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合法有效。速冻食品公司和直播公司签订的对赌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律强制规定,所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2、在我们生活中,其实这种手段已经屡见不鲜,为了逃避责任,选择变更股权,根据速冻食品公司与传媒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即使传媒公司注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注销,其股东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不管是什么合同,签订时,注意的细节比较多,比如主体,和谁签就让谁签字。另外,一定要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终,虹口法院判决传媒公司退还速冻公司服务费49985元。网友看完这条新闻后,纷纷留言吐槽“摆地摊都不止卖这点”,“笑死,就菜市场去卖饺子都不只36元销售额”“还不如找我,摆个地摊都不止卖这一点”“花36元的那位,就是榜一大哥了”

  【相关案件】

  还有网友帮这家公司算了一笔账,“12万拿出5万,还不如直接打6折卖”。其实直播翻车的可不是一个两个,还有网友回忆起陈小春带货报价51万,三天仅卖5000元的往事。

  明星、网红并不是销量的保证,那些带货成绩好的主播,无论是选品还是对供应链的把控,乃至直播间的表现,都是在认真用心。只有这样,才能经受住来自五湖四海网友的考验。

  无论哪一方,光想着借助网红、明星收割粉丝挣快钱,消费者只会给直播间一轮游的待遇,而商家也会不客气地要求返还费用。直播带货这条路,并不是人人走得通。

  最后,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别听直播公司天天吹牛皮,有没有实力,拉出来遛遛才知道!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2021年4月,华溪公司为提高公司速冻食品销量,找到一家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传媒公司,双方签订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

  双方约定:传媒公司提供有影响力的网红直播带货,服务费5万元,传媒公司应在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如未能完成的,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

  华溪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5万元服务费,传媒公司安排主播对冷冻食品进行直播带货。

  让人想不到的是:直播带货仅销售了3盒水饺,总价36元。

  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后,因传媒公司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业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服务费。

  传媒公司接下来的一系列操作,让人大跌眼镜:先是悄悄跑路,后又变更公司工商登记,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公司花5万请人直播带货只卖出36元,法院这样判#

  最终,经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传媒公司可以获得服务费15元,传媒公司应当退还华溪公司服务费49985元。

  双方签订的营销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依法成立并有效。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己方责任,同时,各方的权利亦受法律保护。

  传媒公司跑路,真的可以不承担责任了吗?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建议双方理性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传媒公司作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其在市场监管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所地即为被告住所地。

  传媒公司实际控制人自作聪明,以为变更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就能免责?哎,穿上马甲你还是你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华溪公司与传媒公司,这就意味着传媒公司应当向华溪公司履行退款义务。传媒公司内部人员变动事宜,不影响传媒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因此,传媒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事宜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销售额达到12万就需支付5万元服务费,再扣除人工、物流等其他成本,冷冻食品本身的价值也就不难推断。很多网友说这样的产品自己是不会买的,确实,成本如此低廉的产品,质量让人担忧。

  郑律师想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食品质量不过关,直播带货销售再多也不过是昙花一现。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将为华溪公司带来更多困扰。与其找人带货直播提高销量,不如提高产品质量,留住更多的回头客。

分享鸟叫声
点击右上角图标
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