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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回应教师致学生流产 永远不能再进入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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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间已经开好了,不来后果自负!”近日,在江苏南京,一名女大学生,实名举报某大学的党委副书记周某,竟然利用手中的权利,多次骚扰女学生,致使大学女生怀孕,而从网上曝光的聊天记录来看,周某多次向自己的学生发送不堪入眼的污言秽语。

  据悉,举报的女生是一名已经从该大学毕业的女生,目前在美国求学,之前该女生已经4次向大学的相关部门举报,这次更是向国内多所高校发送了举报信件。

  举报信件中载明,周某除了致使女学生怀孕流产外,连带硕士论文、博士论文都是造假的,更有甚者,从网传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周某多次以休学、无法毕业等要挟女学生,可谓是坏事做尽。

  目前,学校相关部门已经就此事开展调查工作,案件尚在进一步处理中。

  这可真是枉为人师,做为一名大学老师,不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也就罢了,竟然把全部的心思用于骚扰女学生,这样人面兽心的家伙,已经不配做为一名老师。

  1、《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从网上曝光的聊天记录来看,周某多次骚扰女学生,甚至在女学生做出明确的拒绝后,仍然发送污言秽语,其行为已经属于典型的性骚扰行为,涉事女生完全可以要求周某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6条规定,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行为人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的,其所在单位可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案中,周某身为大学的老师,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骚扰女学生并致其怀孕,其行为已经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一旦查证属实,完全可以对其从严、从重处罚。

  3、根据教育部的《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也就是说,后续一旦查实周某的论文系造假,完全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而是在3年之内,周某都不得再次申请。

  4、根据目前女生的举报内容来看,该女子完全是受到了胁迫,所以需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看周某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一旦查证属实,就必须严厉追究。

  最后,虽然本案中官方的通报尚未出来,但无风不起浪,希望周某能好自为之。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又是一件长期正常举报无用,网上举报立马得到回应的典型案例。仅就这一点看,目前网络舆论监督还是有一点作用的,这恐怕也是某些人对网络恨之入骨的主要原因吧。

  该热点话题说的是,近日南京大学一毕业生举报该校政府管理学院副书记周某,称其“致女生怀孕流产、论文抄袭”等。周某目前是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书记。

  11月8日,南京大学针对此事通报称,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举报人称,其目前在美国求学,四次实名向南京大学纪委举报周某,但未获回应,其举报诉求为“对周某予以解聘,并撤销其硕士学位”。据悉,目前南京大学已经收到举报信,而且举报信已经发至全国所有985高校及全国各媒体。

  看到新闻中说,进行举报的女生已经毕业四年了,笔者还以为这应该是其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才做出了举报的决定。而且一出手就把举报信发到人尽皆知的地步,多少有点壮士断腕的感觉,是为了断自己的后路,让自己的举报没有退路。

  我一直在呼吁禁止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师生恋”。因为师生地位不对等,老师有给“不及格学生”过关的权力,也有不给“及格学生”过关的权力,教师可利用手中的职权引诱、威逼学生和自己谈恋爱。如果与某个学生存在恋爱关系,教师在评分、评优时会影响公平性与公正性。

  而且师生之间原本是存在长幼关系的,“师生恋”本质上讲还是“不伦恋”。事实上,如今大学老师利用职务之便玩弄女学生的案件不断被曝光(也有女教师玩弄男性),更多受害女生是独自吞下了这枚苦果,将这段“不伦恋”埋在心里,而不愿意公之于众。更为严重的,还有因为这种“不伦恋”而引发的杀人案。

  在允许“师生恋”的情况下,在被指控性侵后,教师还会用“谈恋爱”为不正当关系开脱。因此,任何师生之间的所谓“爱慕”、“暧昧”甚至“恋爱”,都含有“权色交易”的成分,即使不直接影响学生毕业,教师也是利用有利地位,与学生建立了不对等的“恋爱”关系。此外,教育部出台规定严禁“师生恋”,也是落实“利益回避”的需要。

  因此,无论从保护学生不受性侵害,不受“潜规则”,还是从对教师家庭负责考虑,都应该严禁任何理由下的老师与在校生之间“师生恋”。凡出现与在校学生发生“师生恋”或猥亵学生、和学生关系不正当的,无论学生是否自愿,都该一律开除,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永远不能再进入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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