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过生日撒钱30万 女子捡了1袋 30万是否涉嫌不当得利
客人在生日房撒了30多万,女子捡了一袋子羡煞旁人!网友:我的眼红病犯了!
近日,云南某一KTV的客人过生日,在包厢里面撒了三十万的红色钞票,客人只捡了一小部分,就走了。
服务生去打扫卫生时发现地上全是红票子,拿出口袋捡了一袋子,在同事面前数起钞票来,这一看数目还不少,是她几个月的工资了,只是被揉成团了,整理整理还能用,看得旁边的同事都移不开眼睛了。
这件事引发了热议,有的网友:我觉得还是先报警吧 用袋子装钱的人年纪应该挺大的 里面有这么多贵重物品 丢钱的人家一定在上演悲剧 虽然我也想把钱自己收着 但是还是有底线 别说我圣母因为如果是我我真的会报警找失主不要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有的网友:我好奇问一下, 像这种情况, 捡的包间的钱需要上交领导 或者警察那边吗
生日宴当众撒钱,是喝醉了吗?还是钱揣在兜里不好受。网友:我有个表姐她嫁了一个比较有钱的,有次那个姐夫过生日就是在KTV撒钱。表姐的亲弟弟去捡,那个姐夫呵斥他不许捡说丢人。有钱人真的出手阔绰,一挥手即使一大把money,一点都不在乎。
但看到这么多钱就扔在你眼前,有部分人都会眼红,自己悄悄收起来,但是钱毕竟是身外之物,我们应该将其上交给警察,归还给失主,而不是自己偷偷留起来,万一这是失主一时赌气才扔出来的钱呢?万一失主找上门索要呢?这岂不是给自己找来麻烦吗?
捡到钱并不是想着据为己有,而是应该想办法将其归还给失主,在找不到的情况下将其捐赠,一是为自己积德行善,二也是自己的一种道德修养。金额很小的情况下你花掉它其实没什么,但是金额很大,就不能说自己用了,拿来帮助别人,交给国家才是正理!
财大气粗!8月22日云南,某KTV,客人包房过生日当场狂撒30万现金,女服务员捡了一大袋百元大钞数钱数到手软,直把同事羡慕得眼都红了。
有钱人的世界咱不懂,毕竟连200元都掏不出来的人,不敢想象有人因为过个生日直接狂撒30万元的现金。
事情发生在云南某KTV,撒钱的客人走后,负责那间包房的女服务员拿着袋子在包间里捡了满满一袋子的现金,捡完后这名服务员当着众多同事的面开始数钱,具体金额30万元左右。
看着那一袋子的钞票,其他服务员露出了羡慕的神情,来自灵魂的发问“为什么不是我?”
有同事还将女子数钱的视频发到网上,一时间引来不少网友热议,这下好了眼红的不只是女子的同事,还有屏幕前千千万万的网友。
有网友着急询问KTV的地址,客人的具体信息,就想当面跟他说声生日快乐。
有网友表示“很讨厌这样的行为,特别是趁我不在的时候”,建议大家少看这样的视频,容易得眼红症。
也有网友对女服务员当着同事的面数钱的行为感到不理解,俗话说财不露白,要是自己捡到钱肯定第一时间拿回家慢慢数,即使暂时不能回家那也要躲进厕所里数,毕竟谁也不清楚周围都是什么人。
还有网友质疑女子是否该拿这笔钱,毕竟30万不是小数目,如果给几百上千的小费还能理解,30万元即使捡到了也不能心安理得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女子捡到的这30万是否涉嫌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具体到撒钱事件中,女服务员获利,客人受损,两者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既成事实但不受法律保护,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也就是说如果客人要求女服务员返还这笔钱,女服务员有返还的义务。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钱属于种类物,占有即所有。客人将钱撒在包间,这时钱已经脱离了原所有者,属于无主之物,谁捡到钱就算谁的。因此,女服务员的行为,不算违法,但前提是客人是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撒钱是他的真实意思表达。
如果客人当天只是喝多的一时兴起,事后想起来后悔想要回钱,前面说过女服务员有还钱的义务。
那是不是有钱就可以任意撒,也不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损害人民币、妨碍人民币流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撒钱的行为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过程中出现了人民币被践踏、损坏的情况,撒钱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只能说有人就是天生运气好,当个服务员还能遇到客人撒钱,这一撒就是几十万,那可是她好几年的工资,也难怪已经有很多网友在咨询KTV招聘服务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