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为什么要在美国买房子 引起群众共鸣和赞同
司马南说:“我和我我们家和我老婆他们家的朋友一块在那买了一个小房子啊,(在美国拥有房产)有这事儿”
有人说司马南这句话很模糊,给人感觉是“我们家”和“我老婆他们家的朋友”一起买了“一个小房子”,而不是司马南“独资”购房。
这事儿应该是司马南故意要模糊的,他应该是感到既然房子的事儿瞒不过去了,就瞒购房款,毕竟当年这么大笔款项出境,必须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才能把人民币倒腾到境外。
国际洗钱有一种最安全便捷的方式,就是以向给“在美国朋友”汇款,“美国朋友”给美政府缴税,再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后,把剩余的钱还给汇款人,这叫蚂蚁搬家。
不过呢,这种方式也不是天衣无缝,如果有人向美税务部门举报,大概率是跑不掉的。
跑题了,这是以后重点的话题之一。还是说说司马南的房子到底是“独资”还是“集资”。
这个问题很无聊。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美国不禁止外籍人士购买房产,只要有护照和美元就行。他们的房屋产权采取的是契约登记制度,就是说房产信息登记时只要出钱购房的人都必须登记,信息登记中会显示购房出资比例,这就是他们的产权证书,和我们国家的房产登记不是一回事。
这里重点说一句,在美国除了偏远地区,其他地方的房产信息都可以在网上查到,这是可以公开查询到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前不久司马南举报我“泄露”他和他家人的信息,就是一件非常龌龊的事情。
这是因为中国籍人士Jiaao Yu和Songzhu Liu 在美国的房产信息是公开可查的;再者说了,Yu和Liu系母子关系,他们在2010年3月,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取得了美国加州Fremont,地址为1960 Barrymore Cmn, Unit: E, Fremont,CA 94538房屋的所有权。这并不符合司马南说的“我们家”和“我老婆他们家的朋友”一起买了“一个小房子”的说辞。
也就是,如果司马南向平台举报我“泄露他家人信息”是因为Yu和Liu母子。那么,根据美国房产信息登记显示,司马南又对中国人民撒谎,房屋信息明明是母子的家庭“合资”,他偏要说他的美国房子是“集资”。
如果Yu和Liu母子与他无关,他这就是无理寻衅式的向平台举报我,那他就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还是一种极端的不诚实。
司马南在美国买房子这个事儿,大家不要争论了,没有一点儿意义。
在美国买房子的这个事儿是真实的,司马南明确承认了。群众们善解人意,认为自己的钱,想买啥就买啥,想在哪儿买就在哪儿买,天经地义。
这话没毛病,但在于力这儿,不合适。
司马老师最痛恨的就是在中国赚钱,然后送到美国去。为此,拍了好多期视频血泪控诉,动辄百万播放量,引起群众共鸣和赞同。
转身就把赚的钱拿到美国买了房子,这个弯拐的有点儿大,得让群众们消化消化。
和《我的二舅》一样,如果作者想表达农民的乐观精神,吃苦耐劳的品质,就是虚构整个剧情,都没有问题。
但是面对镜头言辞凿凿的说,每一个字都是真实的,这就把自己逼上了绝路,何必呢?
所以,关于美国房子的问题,大家就别在为难司马老师了。看到他馒头白发,真是心疼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