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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花生不给钱摊主去世 顾客担责吗 这个阴影要伴随她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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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头条热榜消息,重庆一位大妈在卖花生时,遇到一位买了花生不给钱的女子,大妈急忙起身去追赶,结果人没追上,自己反被气晕倒在了40几度地面上,市民发现后试图抢救,但以失败告终,大妈已经身亡。事件一经披露,立即引发热议。

  【律师视角】

  面对热点,保持冷静。我们来看看在法律上,这位买花生不给钱的女子有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1、这位买了花生不给钱的女子,涉嫌犯罪吗?

  这位女子买了花生没有给钱,但是从公开信息来看,她没有使用暴力、威胁,因此,应该可以排除抢劫、强迫交易等暴力型罪名。

  刑法上还有一个抢夺罪,这个罪名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但一般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这个案件中从披露的案情来看,在数额上应该还达不到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评论区还有人说,这位买花生不给钱的女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估计也无法成立,在法律上,如果要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需要很严格的证据标准。本案中,女子的行为虽然说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与老人家的死亡之间,还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案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也是难以成立的。

  综合来看,就本案而言,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应该还不足以上升到刑事责任的程度。

  2、这位买花生不给钱的女子,涉嫌违法吗?

  这里的违法,是相对于犯罪而言,指除犯罪以外的一般违法行为。前面说的应该不足以犯罪,那么,这位女子的行为有没有构成一般的违法呢?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也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根据以上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该女子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可以处以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3、这位买花生不给钱的女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民事上的侵害赔偿责任,一般需要几个要件,即:有不当行为、损害后果、有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具体到这个案件中,买花生不给钱的女子,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造成了老人家死亡的后果。需要注意的是,民事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上的因果关系是有所区别的,前面我们说这位女子的行为与老人家死亡之间没有刑事上的因果关系,盖因为刑事责任涉及对一个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剥夺,因此,刑事责任中对证据和因果关系的要求要明显严于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位女子的行为与老人家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民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这个案件中,买花生不给钱的女子,也许可以躲过牢狱之苦,但被治安管理处罚和民事赔偿估计是避免不了的。#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头条法援##重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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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花生的大妈已经身亡了,她没追上不给花生钱的女子后,倒在烈日下。近日,重庆一位大妈在卖花生时,遇到一位买了花生却不给钱的女子,大妈看到对方提着花生径直离开,急忙起身去追赶,结果人没追上,自己反被气晕在地。

  当时的重庆的天气有40几度,地面热得都可以煎鸡蛋了,大妈晕倒在地上,会是个什么情形,可想而知,市民发现后,有人给大妈遮挡太阳,有人解开大妈衣领,试图营救,但是据拍摄者说,他们最后失败了,很可惜大妈已经身亡,就因为十几块几十块钱,不知道这个女子是忘记了还是故意的都导致了一条生命的逝去,这个阴影要伴随她一辈子!

  事情发生后,大家对买花生不付钱的女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持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有人表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我有个疑问,为什么大妈追不上,很简单的常识,很多人都遇到过,你去超市,菜市场忘记付钱了,你走不了几步摊主都只需要喊一声就能叫住你,除非你故意不想付钱?怎么会追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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